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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膚癌如何分期

 

基底細胞癌和鱗狀細胞癌可以分成兩個時期:局部期和轉移期 

醫生若仔細檢查後發現這個區域的淋巴結變大時,就代表不正常的範圍很大或已經存在很長的時間了,主要是在評估皮膚癌是否有轉移的情形。 而黑色素瘤的分期則在臨床上以侵犯皮膚的深度來分期。

 

根據2002年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(AJCC)分期法分為零期至四期。

 

 

分期五法

 

  • 基底細胞癌及鱗狀細胞癌的分期 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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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第1期 腫瘤直徑小於2厘米
    第2期 腫瘤直徑大於2厘米
    第3期 腫瘤已經侵犯軟骨、肌肉、骨骼或附近的淋巴結
    第4期 腫瘤已經轉移到其他的器官

 

 

 

 

 

  • 黑色素細胞癌的分期須考量侵犯的深度,比較複雜,簡單說明如下:


  • 第0期 惡性細胞侷限在表皮,沒有侵犯真皮層
    第1期 腫瘤厚度小於1毫米伴有表皮潰瘍或腫瘤厚度1毫米到2毫米,
    沒有表皮潰瘍
    第2期 腫瘤厚度1毫米到2毫米而伴有表皮潰瘍,沒有轉移到淋巴結
    或腫瘤厚度超過2毫米,沒有表皮潰瘍,沒有轉移到淋巴結
    第3期 腫瘤已經侵犯鄰近的組織或鄰近的淋巴結
    第4期 腫瘤已經轉移到其他的器官或遠處淋巴結

 

 

 

皮膚癌轉移常見部位

 

黑色素細胞癌可以轉移到任何器官,除了可以轉移到他處的皮膚、皮下組織以及淋巴節外,最常轉移的器官是肺臟、肝臟、腦部、骨骼、腸道等等。